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近日,我市发布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策措施。其中,为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落实完善财*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策。加大市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力度,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县(市、区)倾斜。据悉,年,下达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3亿元,根据县(市、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分配,用于增强我市各县(市、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策的财*保障能力,推动各县(市、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综合运用“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提高救助时效性。
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各地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可根据实际视情况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加强储备调节。落实*府储备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投放*府储备。
扩大企业就业规模。积极鼓励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策实施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元。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
原标题:《一揽子*策措施解读之民生篇丨千方百计保民生多措并举稳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