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细胞肺癌治疗原则(年版)
SCLC的分期一直沿袭美国退伍*人肺癌协会的二期分期法,主要基于放疗在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重要地位。AJCCTNM分期系统适用于选出适合外科手术的T1~2N0期患者。临床研究应当首先使用TNM分期系统,因其能更精确地评估预后和指导治疗。
1.T1~2N0局限期SCLC
系统分期检查后提示无纵隔淋巴结转移的T1~2N0局限期SCLC推荐:手术+辅助化疗(EP方案或EC方案,4~6个周期)。如系统分期检查仍无法明确是否有纵隔淋巴结转移,可行纵隔镜、超声内镜或病理检查手段以排除潜在的纵隔淋巴结转移,术后N1和N2的患者推荐辅助放疗。术后推荐行预防性脑照射。
2.超出T1~2N0的局限期SCLC化、放疗联合,达到疾病控制(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者,推荐行预防性脑照射。
(1)ECOGPS0~2分:优先选择同步化、放疗;如患者无法耐受同步放、化疗,序贯化、放疗也是可行的选择。
(2)SCLC所致的ECOGPS3~4分:应充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选择治疗方案,可考虑单药化疗或减量联合的化疗方案。如果治疗后ECOGPS评分能达到2分以下,可考虑给予序贯放疗,如果ECOGPS评分仍无法恢复至2分以下,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胸部放疗。(3)非肿瘤所致的ECOGPS3~4分:原则上给予最佳支持治疗。
3.广泛期SCLCECOGPS0~2及SCLC所致ECOGPS3~4的患者应采取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一线治疗推荐EC方案联合或不联合阿替利珠单抗,EP方案、IP方案或IC方案化疗4~6个周期,非肿瘤所致的ECOGPS3~4患者给予最佳支持治疗。
(1)无局部症状、无脑转移的患者:一线化疗达到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的患者可行胸部放疗。初始治疗有效后复查无脑转移的患者,可考虑给予预防性脑照射。
(2)有局部症状的患者:应在一线化疗的基础上择期对有症状的情况进行局部治疗,如伴上腔静脉综合征或阻塞性肺不张或脊髓压迫的患者可择期给予局部放疗;伴骨转移的患者除择期的局部姑息外照射外,必要时还可对有骨折高风险的部位进行局部骨科固定。初始治疗有效后复查无脑转移的患者,也应给予预防性脑照射。
(3)伴脑转移的患者:除一线全身化疗外,还推荐进行全脑放疗。初始治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行胸部放疗。如果肿瘤体积较小(直径<4cm),或颅内寡转移,或为全脑放疗后复发的转移灶,瘤灶位置较深,患者一般情况差,无法耐受常规放疗或手术的患者可选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4)复发/耐药进展SCLC患者的后续治疗:一线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或进展者可选择拓扑替康、伊立替康、吉西他滨、长春瑞滨、替莫唑胺或紫杉醇等药物治疗;6个月后复发或进展者可选择初始治疗方案。三线治疗方案:可选择安罗替尼或参加临床试验。
(七)姑息治疗。
姑息治疗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方式,通过控制疼痛、缓解症状以及提供精神与社会方面的支持,改善罹患疾病而面临死亡威胁的患者及家属的生活质量。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进展和癌症发病率、死亡率等预期升高,需要姑息治疗的人数也在大幅增加,因此提供符合WHO、NCCN标准的姑息治疗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姑息治疗包括对癌症患者机体、精神、心理和社会需求的处理。癌症一经诊断及癌症的早期即可启动姑息治疗,并可随着患者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研究表明,早期引入姑息治疗不仅可以提高晚期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还可以提高其生存率,并能减轻护理人员的抑郁和压力评分。有充分证据表明姑息治疗和标准抗癌治疗联合或作为治疗的焦点会给患者和照顾者更好的结局,因此,对于任何转移性癌症的患者和(或)高症状负担的患者,在治疗早期就应该考虑联合标准抗癌治疗和姑息治疗。对于肺癌患者来说,姑息治疗包括采取姑息手术、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或)其他可缓解患者症状的手段,如疼痛和呼吸困难。患者的舒适度是各治疗阶段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如果医师和患者都认为治疗已不能延缓或阻止癌症的进展,则可考虑临终关怀。姑息治疗的目的是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所有肺癌患者都应全程接受姑息医学的症状筛查、评估和治疗。筛查的症状既包括疼痛、呼吸困难、乏力、厌食和恶液质、恶心呕吐、便秘、腹泻等常见躯体症状,也应包括睡眠障碍、焦虑抑郁、谵妄等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