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一批司法救助退役*人、*人*属典型案例,共9件。
《法治日报》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线索来源既有检察机关审查办案、主动摸排发现救助线索,也有退役*人事务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救助线索。两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及时发放救助款项、多元化社会救助帮扶,定期回访等工作,帮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和退役*人事务部门关心困难群众、关爱退役*人家属的责任担当。
*地协作救助现役*人亲属
被救助人蒋某朗,年11月出生,系刘某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萍的未成年儿子,现役*人亲属。年2月,刘某朋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朱某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萍倒地,刘某朋驾车逃逸,朱某萍继而被申某进驾驶的拖拉机碾轧,当场死亡。
经认定,刘某朋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申某进负次要责任。在法院审理阶段,刘某朋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朋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6万余元。
年7月,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被害人朱某萍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主动告知*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核实,被害人朱某萍与丈夫蒋某进有一女一子,女儿蒋某琪自年起在中国人民解放*某部队服役至今,曾参与第十九批中国赴黎巴嫩维和任务。儿子蒋某朗现读高中,患有I型糖尿病,每年需数万余元的治疗费用。朱某萍死亡,蒋某进因需照顾年迈患病双亲和未成年儿子,打零工收入微薄。被告人刘某朋出狱后不知去向,至今未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泰州市、姜堰区两级检察院审查认为,蒋某朗系现役*人亲属、未成年人,因案致家庭生活困难,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加大力度,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
两检察院还积极沟通退役*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协调退役*人事务局向蒋某朗家庭发放困难救助金;通过泰兴市司法局查询到刘某朋工作地点与联系方式,劝导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同时告知被害人近亲属申请强制执行的途径,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协调蒋某朗所在学校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