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2月14日讯(记者马珂实习生王菲)2月14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卫健委获悉,今年,我省继续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省卫健委专门制定了《年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市县*府具体实施。年度项目总预算万元,由省级财*负担,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增加项目投入。项目要按“应筛尽筛”原则,以市县为单位、实际活产为基数,各级助产机构筛查率达95%以上,筛查阳性新生儿心脏超声检查率达90%以上。对患儿手术治疗费用在医保之外给予补助。
其中,对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手术治疗的先心病患儿(我省常住0至36月龄),其治疗费用在医保之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2万元/人(自付小于2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补助);未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补助2万元/人。手术治疗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
《实施方案》规定,筛查机构负责告知监护人有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内容,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至72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对筛查出的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7天内凭转诊单到开展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诊断机构负责开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便捷通道,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治疗机构负责开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便捷通道,并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