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洛阳市红十医院签订《洛阳市红十字会“先心病救助”医院合作协议》,至此洛阳有了先心病患儿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启动后,洛阳市红十字会将资助该院的先心病患儿实施手术,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医院先心病瓣膜外科护士长张绍杰介绍,先天性心脏病是胎儿时期心脏病发育异常所致的心血管畸形,在我国的发病率约为7%—8%。先天性心脏病可引起多种症状,严重者出生即出现生命危险。
此前,由于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难度较大、医疗知识的匮乏、对疾病不了解、经济上的困难等,部分家庭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延缓或放弃治疗,导致患儿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出现残疾甚至失去生命的情况。随着心血管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及时有效的心脏外科手术可以使患者重启新生。
记者了解到,洛阳市红十字会开展“先心病救助”项目,通过社会爱心捐助,来资助先心病患儿实施手术。在资助标准上设置4个档位,以促使资助更为精准有效。
“先心病手术患儿在医保报销后,平均自费负担金额在一万五千多元,一般不超过两万元,这也是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两万元的重要依据。”洛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负责人说,此次资助标准设置4个档位,住院自付金额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元;住院自付金额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住院自付金额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住院自付金额2万元(不含)以上的先心病患儿,给予最高2万元的经济援助。
“该项目资助最低标准为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低于最低标准的家庭自付部分将不予资助。”该负责人同时还提醒,项目资助为一次性资助,量入为出,依次救助,申请不代表一定能够得到救助。
具体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0—18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手术的洛阳籍或在洛阳区域常住患儿,医院为:医院。申请人已获得其他慈善组织或个人资助的,本项目不再重复救助。
二、申请时间
执行时间从年4月20日起到救助资金发放完毕为止。使用洛阳市红十字会“先心病救助”项目资金。
三、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红十字会“先心病救助”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监护人(二人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术前心脏超声报告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
4.在医院(医院)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以患儿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户口簿如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此外,申请表的提交须逐级申报,市红十字会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求助申请。医院在接收申请表时,须明确告知患儿监护人:申请表的递交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王博东实习生李莹文/图通讯员李桂锋李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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