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心肺健康园
本文作者:丁芳宝上海交通大医院心胸外科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对于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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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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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目前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治技术已经非常完善,妊娠前应该由心外科医师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这种情况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谨慎妊娠。
这种情况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
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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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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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为减轻心脏负荷,应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定期产前检查
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
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防治心力衰竭
1)休息。
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2)饮食。
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3)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
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征。
4)动态观察心脏功能。
定期进行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出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5)心力衰竭的治疗。
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但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同时孕妇对洋地*类药物耐受性较差,需注意其*性反应,不主张预防性用洋地*,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在产褥期随着组织内水分一同进入循环引起*性反应。如地高辛每日二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随着孕周增加、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
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若为严重心力衰竭,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的死亡时,也可一边控制心力衰竭一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以挽救孕妇生命。
·手术矫治心内畸形
目前先心病的矫治手术非常完善,手术方法有较多选择:传统的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经皮穿刺先心病导管器械封堵手术、微创小切口封堵手术。对于宫内胎儿发育良好,妊娠中后期心脏负荷过大,预计风险较大的孕妇,可在多科室充分协调合作的情况下行先心病手术矫治,以改善心脏功能,保证孕妇安全度过分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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