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科普
邓州市医疗救助*策
重点都划出来了
赶紧拿出纸和笔,记下来吧
PART01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14岁以下儿童重大疾病患者。
PART02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参保1、资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资助标准
对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二)特殊病种门诊救助
1、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病种
共包括9种: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
3、救助标准
按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的1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元。
(三)住院救助
1、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
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90%给予救助,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80%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均为1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救助
重特大疾病是指年度累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1、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累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85%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年度累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75%给予救助,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五)14岁以下儿童重大疾病救助
1、救助对象
14岁以下儿童重大疾病患者。
2、救助病种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3、救助标准
按合规医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病种及就诊机构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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