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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3 18:02:00

对脱贫攻坚*策全面、准确把握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帮助各位小伙伴全面、准确掌握脱贫攻坚相关*策,咱们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为大家收集了最新最全的脱贫攻坚相关*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脱贫攻坚相关*策。各位小伙伴,快快拿走吧!

弥渡县脱贫攻坚*策汇编

1脱贫攻坚总体目标

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脱贫攻坚标准

“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3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责任,合力攻坚;深化改革,绿色发展;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4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5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6“五个一批”主要路径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六个精准”基本要求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8脱贫攻坚9项建设任务

实施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安居、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持、兜底保障、社会扶贫和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9“十三五”时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

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0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

11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的贫困家庭。

12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目的

对“漏评、错评、错退、错剔”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整改。

13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标准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要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

14动态管理中,“应退尽退”的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15动态管理中,“应纳尽纳”的对象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相当于年元不变价),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16动态管理中,“应扶尽扶”的对象

对已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17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法步骤

(1)贫情分析。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元,由县乡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组干部、*员代表、村民代表参与的动态管理工作队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核查范围。

(2)实地调查。①查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是否存在10种应剔除的情形。②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要准确判定主要致贫原因。③查已脱贫户是否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3)信息数据复核。乡镇和县级职能部门对实地调查所采集信息进行信息数据的筛查、比对、核实,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

(4)提出初步方案。在调查复核基础上,以行*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①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②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③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④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5)公开评议。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由有关村*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提交初步方案,在*员、群众中进行评议。

(6)逐级审定。①召开村“两委”会议就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②乡镇审定后公示5天。③县确定并公告结果。

18“五查五看”“三评四定”“公示公告”

“五查五看”即:查收入、看家庭收入的稳定性,把农户的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补贴性收入调查清楚,详细记录;查住房,看居民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把住房面积、结构、安全情况全面掌握;查财产、看贫富程度,农户有没有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住房、经营车辆、参与他人经营实体等;查家庭成员结构、看家庭负担,看赡养人口、读书人口,劳动力人口从业状况,基本查清家庭的支出结构及年均支出情况;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查农户的耕畜、耕地及地力状况,摸清种植、养殖规模、品种、水平、生活用车、家电设备和吃穿用情况。“三评”即:一是内部评议,二是村(组)*员评议,三是村(组)民评议。“四定”即: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确保建档立卡结果客观真实、情况准确、信息全面。“公示公告”:将查看评定结果在行*村和自然村(村小组)公示5天。

19贫困户脱贫的6条标准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①年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元以上,确保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有稳定的产业和就业支撑;②有必需的口粮、四季衣服和干净饮水。

(2)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①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入住为准);②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①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两免一补”、雨露计划等各级各类教育资助*策。

(4)基本医疗有保障。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②28种疾病门诊*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③13类1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④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策,建档立医院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20贫困村退出的10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当年出列的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道路硬化到村。县城、乡(镇)到行*村通硬化道路(沥青路、水泥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村所辖自然村90%以上通V动力电(自然村至少有1户通或自然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具备通V三相动力电能力)。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三种覆盖方式至少有1种通到自然村)覆盖率达到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光纤网络)覆盖到行*村、学校和卫生室。

(6)安全饮水保障。通自来水或卫生安全饮水有保障(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水质达标),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建档立卡贫困村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场、有活动室、有球场或其它体育设施、有农家书屋),*员10人以上或人口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且能够享受到国家、省规定的各类教育资助*策。

(10)村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

21贫困县退出的5条标准

(1)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年,贫困村全部退出;年,退出的贫困村必须达到90%以上。

(4)扶贫*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22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摸底调查。各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由村“两委”组织*员代表、村民代表、村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认真分析,开展民主评议,提出脱贫户初步名单,并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进行公示。低保兜底户(A档)、重度残疾户、患大病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以及就学负担较重的户要谨慎退出。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不能退出。

(2)入户调查。在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3)行业信息比对。各村将脱贫户和脱贫人口初步名单报乡镇,乡镇统一汇总后组织县级公安、发改、住建、民*、人社、教育、卫计、工商、水务、残联等部门对脱贫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比对。

(4)村级商议。召开村“三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会议,由*(总)支部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和行业信息比对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拟定脱贫户和脱贫人口初步名单。

(5)村评议公示。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全体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府。

(6)乡镇核查公告。乡镇*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召开乡镇核查会议进行审核,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7)县审定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委书记、县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审定后在县级公告脱贫户名单。

(8)脱贫退出标注。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经过相关认定程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并标注脱贫年度。

23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申请。计划退出的贫困村召开村*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乡镇*委、*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委、*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乡镇扶贫办主任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3)县审定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5天),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备案材料一式三份,主要包含:贫困村年度《脱贫攻坚报告》;《贫困村退出认定表》;各村退出申请;云南省贫困村退出考核评分表;乡镇及县公示公告记录;县批准退出文件)。对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标注脱贫年度。

24贫困人口退出考核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户不能有住C、D级危房,且已达到入住条件并已入住),全部满足《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中户退出的6条标准,同时有相应的后续帮扶计划,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标注脱贫年度。

25贫困村退出考核

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贫困村的退出按照10条标准严格考核。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负责组织对计划退出的贫困村进行考核,由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26贫困县退出考核

(1)县级申请。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包括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基本情况、脱贫攻坚总体情况、县级退出程序履行情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级上报请示内容:明确是否申请摘帽退出;报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县级自检自査情況;认可度测评;扶贫信息系统验证和数据汇总情况;公示公告时间及方式等情況。)

(2)州初审。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初审,逐项核实各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审査退出程序,抽查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情况,并在州级媒体和*府门户网站公告(5天),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考核。省考核的步骤如下:①实地考核。根据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州初审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州、县(市)进行考核。对贫困县随机抽查当年退出的3个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5户脱贫户;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贫困村进行随机抽查。②第三方评估。在省贫困退出考核组实地考核之前或同时进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对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③数据汇总。省扶贫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认定的贫困退出考核指标数据、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贫困退出考核组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等进行汇总整理。④综合评价。省扶贫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县的总结报告、州初审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府审定。⑤通报结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州(市)和县(市)通报考核结果。

27脱贫户专项考核评估

脱贫户专项考核评估采取抽样调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村组和农户抽样,对全部脱贫户进行抽样,县均抽样调查约户。50%抽查村、抽查户在条件比较差、基础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抽查,50%在县内随机抽样。脱贫户评估考核检查
  

(1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6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1)项目覆盖全县50%以上的贫困村,通过*策扶持和培训,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培训人次具有现代物流理念和竞争力的电商人员。

(2)力争到年底,初步实现县域电子商务信息全覆盖,乡镇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并在部分有条件的行*村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到年底,培育10家年销售额超50万元的骨干电商企业,带动电商产业发展;推动景点、农家乐、民宿开展网上销售,带动旅游业发展;培训名电子商务骨干人才,支撑电商产业发展;农村电商营业额达万元,全县网络交易总额达万元。

97旅游扶贫*策措施

(1)目标任务。一是在列入全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中,选择旅游资源禀赋好,靠近成熟景区和线路,相对集中连片,且通过旅游帮扶能尽快见效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积极整合国家和省、州乡村旅游资金等扶贫资源优先扶持;二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择具有生态休闲、文化旅游、红色经典等不同开发前景,且基础条件相对具备,通过适当的旅游帮扶可较快打造特色旅游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列为旅游扶贫示范村进行重点扶持。

(2)*策保障。一是打造一批旅游扶贫重点村、示范户,带动旅游扶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二是用地保障*策。鼓励集体用地、宅基地用于乡村旅游开发,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用以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旅游项目用地需求,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在承包农户自愿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有偿流转使用农用地,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鼓励支持经营业主依法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三是对口帮扶*策。凡新评为且要享受*府奖补的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民族特色旅游村、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旅游产品生产加工等企业,安排吸纳贫困人员的就业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员工的15%。四是金融信贷*策。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效果明显的旅游扶贫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10万元以下的旅游扶贫到户贴息贷款。五是按照省旅发委开展“旅游千企千村帮扶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争取上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村实施帮扶脱贫。

98部门包村的主要职责

主要是帮助贫困村制定脱贫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配合村“两委”组织实施,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99领导干部住村时间要求

省直单位及中央驻滇单位领导干部每年住村不少于5天,州级单位领导干部不少于7天,县级单位领导干部不少于10天。我县将每周二定为“脱贫攻坚调研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挂钩乡镇、村开展脱贫攻坚调研指导督促工作;将每周日定为“脱贫攻坚奉献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上班开展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

(1)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委、*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策和扶贫措施;②协调落实“挂包帮”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③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④引导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⑤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⑥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2)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

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以县为主,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和副总队长负总责,乡镇*委、第一书记(队长)具体落实,派出单位配合,分级负责,统一管理。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经选派,必须全脱产驻村工作,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参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天(含因公出差)。工作队员是*员的,必须将关系转到村,参加所联系村民小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驻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八必须”“八严禁”纪律要求,与村干部一起轮流值班。

(3)驻村工作队员纪律规定

一是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二是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三是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四是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五是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博;六是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七是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八是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

(4)驻村扶贫工作队保障

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元食宿补助(县级派出的工作队员以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报销驻村补助)。省、州、县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期间可按照所在地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的年度考核,由县级“挂包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

(6)村扶贫工作队员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省“挂包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中,评选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7)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

驻村工作队员有下列情形的,要由组织召回:①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③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④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⑤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⑥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末5位的;⑦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⑧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⑨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⑩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8)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处理

对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①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辞职辞退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正常调整。②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组织培训。③因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视情况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④无正当理由或无请销假手续不在岗的,责令书面检查。⑤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末5位的,诫勉谈话。⑥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后,继续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再次被召回的,免职撤换。⑦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免职撤换。

文/弥渡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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