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陕西省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康复治疗,帮助出生缺陷儿童摆脱疾苦,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年度陕西“爱‘心’希望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行动”公益项目、年度陕西“新梦想心希望”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救助项目暖心袭来。现将具体流程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希望各位青们转发出去,让真正需要的人前来申报,助力孩子们健康成长!
壹
陕西“爱‘心’希望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行动”
救助范围
已经确诊的下列病种: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动脉导管未闭合并肺动脉高压、房间隔缺损合并肺动脉高压、室间隔缺损合并肺动脉高压、房间隔缺损和室间隔缺损合并肺动脉高压、室间隔缺损合并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合并肺动脉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含双腔右心室)、房间隔缺损合并部分肺静脉异位引流、部分心内膜垫缺损、法洛氏三联症、部分法洛氏四联症。
申请条件
1.年龄:2-14岁,如小于2岁,医院(医院)检查病症拖延将导致不可逆的不良后果并有手术把握的,可根据医生建议适当提前接受项目资助的年龄。
2.居住状况:常年固定居住在陇县的居民。
3.经济状况:城镇居民须为当地困难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居民须经当地村委会及乡镇*府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属于贫困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约等于当地人均年收入。
申请时间
年7月至年7月
申请程序
1.患儿监护人在全面了解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前提下,自愿申请。
2.患儿监护人到团县委领取《爱佑慈善基金会孤贫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爱佑慈善基金会“爱佑童心”项目资助申请审核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
3.患儿监护人在充分理解并接受的基础上签署《申请书》,按《评估表》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由当地村/乡委员会盖章以证明患儿及其监护人为此居住地的长期固定居民,且家境贫困无力承担手术费用,再由乡镇*府、团县(区)委确认。
4.团县委将患儿的《申请书》及《评估表》等申请资料上报至团市委、省希望办(省青基会秘书处)审核。
5.经团省委希望办审核合格后,将患儿的《申请书》及《评估表》等申请资料反馈医院,由医院最终确认是否为符合救助标准的先心病及是否适应手术治疗,并将符合资助条件及适宜手术患儿的名单上报“爱佑童心”万科专项西安项目申请手术救助资金。
6.医院将获得项目资助的患儿名单反馈团省委希望办,由团省委希望办通知团县委,再由团县委通知患儿监护人。
实施步骤
1.手术的申请
患儿可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初步医学检查(三个月内心脏彩超或B超),病种符合项目资助类型的患儿家庭均可提出“爱‘心’希望救助行动”资助申请,分别填写《申请书》、《评估表》等资料,交至团县(区)委。
2.患儿的核查
团县委依据患儿家庭所填《申请书》、《评估表》等资料,初步审查申请项目资助的患儿家庭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核通过的患儿将被列入“爱‘心’希望救助行动”项目拟资助患儿名单,上报至团省委希望办(省青基会秘书处),由“爱佑童心”万科专项西安项目进行终审。
3.医学检查
“爱‘心’希望救助行动”医院(医院)根据拟资助患儿的医学检查(三个月内心脏彩超或B超)及患儿家庭资料,对患儿进行进一步核查,并由“爱佑童心”万科专项西安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受助条件的患儿,由团县委负责通知患儿监护人,分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确诊并对适合手术的患儿实施治疗。
4.手术及术后
项目受助患儿在收到医院的手术通知后,医院进行手术。医院统一安排手术及术后治疗。医院在患儿术后六个医院进行术后复查,并填写随访复查记录单,复查费用由患儿家庭自理。
项目费用承担
万科公益基金会与医院签订了手术救助协议,为患儿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提供部分手术费用的资助。
贰
陕西“新梦想心希望”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救助项目
资助原则
(一)资助对象
1.年龄:0-18岁贫困家庭先心病患者。
2.居住状况:常年固定居住在陇县的居民。
3.经济状况:城镇居民须为当地困难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居民须经当地村委会及乡镇*府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属于贫困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约等于当地人均年收入。
(二)资助标准
1.“新梦想心希望”如新先心病救助项目在患儿得到“农村两病儿童”医疗保障或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项目资助患儿家庭自费部分,一般型患儿资助限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2.每年资助总额的70%用于救助一般型先心病患儿,30%的金额用于救助复杂性先心病患儿,资助标准可在1万的基础上再行申请。
3.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受助,每人享受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时间
年7月至年7月
申请程序
(一)基层团委组织申请
1.患儿监护人在全面了解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前提下,自愿申请。
2.患儿监护人到团县委领取《“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受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患儿监护人在充分理解并接受的基础上签署《申请书》,按《审批表》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由当地村/乡委员会盖章以证明患儿及其监护人为此居住地的长期固定居民,且家境贫困无力承担手术费用,再由乡镇*府、团县委确认。
4.团县委将患儿的《申请书》及《审批表》等申请资料上报至省青基会审核。
(二)开展实地义诊
患儿较集中的地区,经省青基会进行资格初审,医院专家实地为患儿进行免费义诊,确定是否施行手术并预估手术费用并将上述情况反馈给患者家长。
(三)确定资助名单
以患儿家庭自愿接受资助为原则,再次确认后形成《“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拟资助名单汇总表》,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审核确认。
(四)医院治疗
经中国青基会审核确认,由省青基会向医院发放《“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拟资助名单汇总表》,向患儿监护人发放《“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资助通知书》,根据医院的安排和接纳能力,分批前往医院治疗。
(五)资助金发放
患儿接受手术治疗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省青基会按照项目资助标准发放“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资助金;受资助患者家长(法定监护人)签收“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资助金,向省青基会提交《受益对象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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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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