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各级财*补助资金元/人,每人筹资总额达到元。
2、年参合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答: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我县农村居民及在我县长期生活居住的外来农村户籍人员(新参合及外来人员持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证明参加新农合),以护为单位整户参加(以户口为准)。未整户参加的,将不能享受报销*策。孕妇可以在本次缴费期间内为未出生婴儿办理参加新农合*策。
3、年参合农民可以享受哪些补偿待遇?
答: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补偿模式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
一、家庭账户补偿
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补偿30元,参合农民可在所有的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直接补偿,家庭成员可互用。当年不用可转入下年使用,但不能抵缴下一年度参合费用。家庭账户资金结合门诊统筹资金一并使用,在先使用家庭账户资金的前提下,再使用门诊统筹资金。
二、门诊补偿
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均为70%,无起付线,累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元,全家可共享。以往家庭账户有结余的,要先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在使用门诊统筹资金,否则不予核销。当年不用的不得转入下年使用,结余资金计入下一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
.慢病门诊补偿:通过鉴定的慢病患者,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及实施基药的卫生室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给予补偿,补偿比例70%,年个人累计封顶线元。本年度每人只能享受一种慢病核销。
肺结核门诊补偿:在县结防所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无起付线,个人累计封顶线元。
门诊大病补偿:对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患者实行县内免费治疗(仅限血透费用),年个人累计封顶线为6万元;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疾病,在县内门诊治疗费,补偿比例70%,不设起付线;在县外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补偿比例45%,不设起付线。终末期肾病血滤、腹透及并发症(血透之外费用)、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种疾病,在县内或经转诊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70%。年个人累计封顶线为6万元。
门诊中草药补偿: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使用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以及康复技术进行治疗的,补偿比例50%,每人年度封顶线元,家庭成员可互用。
二、住院统筹补偿
县内就医: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支持本诊断的必要检查(或提供近期相关检查结果),以确认是否符合住院指征。每次起付线元,补偿比例9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元,补偿比例75%。
县外就医:经转诊至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45%;未经转诊自行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25%予以报销,每次起付线0元;患者在省内邻县医疗机构住院按照县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报销(邻县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确认);经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并在县合管办登记备案的,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45%。
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报县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医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未登记备案的,按25%予以报销,每次起付线0元。
重大疾病专项补偿:继续执行年度*策。
单病种限价定额补偿:正常产元;剖宫产0元;子宫肌瘤手术0元;卵巢囊肿手术0元;宫外孕2元;单纯性阑尾炎手术1元;化脓性阑尾炎手术0元;疝气手术2元;白内障手术单侧0元、双侧元;青光眼手术单侧1元、双侧1元(以上病种腔镜手术除外)。
外伤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造成的意外伤害及由于伤害所发生的后期治疗费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第三方负责医药费用的新农合不予以核销,无第三方责任医院起付线标准计算,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为50%;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县外就医*策予以报销。
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的,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不能超过总费用的30%。
住院患者材料费补偿:使用单项超0元的国产材料费用,按照材料费用的80%计入医药费用,使用进口及合资企业生产的医学材料费用按照60%计入医药费用,再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年度住院个人补偿封顶线:年度个人县内外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25万元。
大病商业保险:无需参合农民另行缴费,由新农合资金按照相关标准为参合农民缴纳大病商业保险费用,参合患者在新农合报销后,由保险公司再按照合规费用超过10元以上部分,按照相关比例予以补偿。
4、参合农民享受哪些精准扶贫*策?
答:
将新农合精准扶贫*策扩展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统一缴纳参合费用;
所有建档立卡的新农合患者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全部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患者只需交纳自费部分费用;
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
普通门诊、门诊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慢病、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均提高5%;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取消元住院起付线;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由元降为元;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由0元降为元;
建档立卡的参合贫困人口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由10元降到元,元以上部分按照相关比例予以补偿,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5、医院转诊?
答:参合农民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需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外出住院前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介绍信到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参合农民经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再次入院前报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危、重、急病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可先行住院治疗,但必须在入院5天之内来人或电话报县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县合管办—)
6、参合患者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须持以下资料:参合患者需持住院(门诊)票据,清单,诊断书,患者身份识别表,户口本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代理人须加持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