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啦
为全面提高职业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职业转换能力,推动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进一步放宽。
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自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即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而在此之前,职工想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需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意味着可以整整提前两年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中、高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