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脱贫攻坚大讲习大培训
第二十六专题讲座举行
为加强各级干部对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医疗扶贫*策,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脱贫攻坚能力本领,6月25日,由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全市脱贫攻坚大讲习大培训第二十六专题讲座在市委*校大礼堂举行。
在讲座会上,市卫生健康局*组成员、副局长袁顺国以“健康扶贫——基本医疗有保障”为主题,对健康扶贫工程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讲解。
一、健康扶贫基本医疗有保障介绍
1、健康扶贫工程的提出。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文件提出将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作为实施精准扶贫重要方略,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年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配套性文件,明确了健康扶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九大重点任务,健康扶贫工程正式实施。
年12月30日,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黔卫计发〔〕89号),健康扶贫工程在全省正式实施。年12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省健康扶贫工作。
年以来,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健康扶贫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年,为扎实抓好健康扶贫工作,原毕节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了健康扶贫办公室。年,机构改革职责职能调整后,为切实落实好《贵州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成立了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健康扶贫办公室,抽调5名同志专职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3、健康扶贫的概念。健康扶贫是指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4、健康扶贫的目标。到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医院(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毕节市的目标:到年,力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明显增强,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2.5人、注册护士数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1/10万以下,大病、慢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和管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健康扶贫工程九大重点任务:
(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给予补贴,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提高*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要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合、实际报销比例要达到90%以上。
(2)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年6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7月我市出台文件正式开始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3)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提供大病专项救治服务,定期进行信息维护,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贵州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要求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至少有1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村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5)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医院一对一帮扶。从全国遴医院(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医院签订一对一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任务。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医院的服务能力,使其到年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30万人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目前我市8个县(区)医院都已落实对口帮扶,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正在积极对接落实。
(6)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医院成本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我市通过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项目,加强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培训和中专学历提升,目前全市中专学历及以上村医数占村医总数的95%以上。通过*府补助、基本公卫补助、基药补助、家庭医生签约补助、合医补助、发放年终绩效等多种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医待遇。
(7)加大贫困地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对地方性氟、砷中*危害,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人畜共患病,农牧区包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控、治疗和管理。
(8)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工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9)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贫困地区环境卫生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6、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和标准。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健康扶贫的目标,是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重要衡量标准,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
年4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会议明确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包括3个方面:一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要覆盖全部农村贫困人口,使得贫困人口得了大病和慢性病,不至于因病致贫返贫;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设施条件达标,基本药品齐备,拥有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和合格的乡村医生;三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健康档案、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结合卫生健康部门职责职能和当前工作实际,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具体标准是医疗机构“三建成”、“三达标”,医务人员“三合格”。即每个贫困县建成1所二级以上医院,每个乡镇建成1所*府办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村建成1个标准化卫生室;医院每个科室至少有一名相应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以上相应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有一名合格村医。人口规模较小或位置特别偏远的行*村,可与邻近村共建卫生室或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医生定期巡诊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及时救治,保障贫困人口大病能够得到基本医治,不因大病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问题。
二、当前健康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的基本要求,当前的健康扶贫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的通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和《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贵州省委、省*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年版)》等文件精神,为实现“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要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有:
1、村卫生室。按照“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目标,每个行*村至少设置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超过人或居住分散的村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且需诊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四室分开。
2、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年,要实现*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房屋要求是编制床位数在20床及以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编制床位数在21-99床的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原标准:无床,-平方米/院;20床及以下,-平方米/院;21床至99床,55-50平方米/床)。
3、医院。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二医院。房屋要求编制床位数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搬迁安置点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套建设安置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个安置点应有1个卫生服务机构,城镇安置点参照农村卫生室标准建设一个或多个卫生室,也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以内,设置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服务人口-人的,设置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服务人口1-5万人的,设置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原则上不新设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机构设置还要把握好“双15”的原则,即1.5公里距离或15分钟路程内有医疗机构能覆盖,可以新设。
(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村卫生室。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建设需达以下标准:
(1)人员标准: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每个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合格乡村医生。
(2)设备标准: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行*村卫生室应当配备38种以下设备。
(3)服务标准。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不得提供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此外还需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承担卫生健康行*部门交办的卫生健康*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2、乡镇卫生院。根据年3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人员标准。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各类专业人员参与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注册全科医师不低于1名。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
(2)设备标准。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第30号)要求配备相关基本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必须配置有心电图机、DR机/X光机、生化分析仪,且有人操作,能正常使用。
(3)服务标准。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受县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医院。根据《医院评审标准(年版)》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每个贫困县的医院应达到以下标准:
(1)人员标准: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2)设备标准:应当配备基本设备、每床单元设备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3)服务标准。医院服务能力。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供应室、病案室。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概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落实医改*策的体现,是基层服务模式的转变。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在本市开展家庭医生制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在启动上海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工作,后陆续在北京等城市开展试点。年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在个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实做好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到年底要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年至年,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进一步明确签约服务提供主体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团队;进一步明确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常住居民,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进一步明确签约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对协议签订时提供的证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签约服务费;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规范。
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印发了《毕节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毕节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除举家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签约服务外,目前已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逐步加强签约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
年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应当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签约居民提供以下10项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等。
(2)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健康管理服务。对签约居民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健康管理周期、健康指导内容、健康管理计划成效评估等,并在管理周期内依照计划开展健康指导服务等。
(4)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情况等,通过门诊服务、出诊服务、网络互动平台等途径,采取面对面、社交软件、电话等方式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等。
(5)优先预约服务。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预约、现场预约、社交软件预约等方式,家庭医生团队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本机构的专科科室预约、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预防接种以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预约服务等。
(6)优先转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对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转诊负责人员,为签约居民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预留号源、床位等资源,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
(7)出诊服务。根据实际条件,针对行动不便、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可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可及的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8)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根据实际条件,为有实际需求的签约居民配送医嘱内药品,并给予用药指导服务。
(9)长期处方服务。家庭医生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为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原则上可开具4—8周长期处方,但应当注明理由,并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10)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在中医医师的指导下,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要求
(1)签约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主要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区域内的常住人口。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签约居民可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并对协议签订时提供的证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签约居民须履行签约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签约服务费。
(2)服务提供主体。承担签约服务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配置与签约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家庭医生。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临床医师。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人。
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原则上由家庭医生担任团队负责人。家庭医生团队可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中医保健调理师、心理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团队助理、计生专干、社工、义工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团队管理制度,明确团队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绩效分配办法等。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管理和考核。
(3)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除特殊原因不能签约外,要实现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强化服务质量,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并及时将签约及服务情况录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
(四)大病专项救治
1、大病专项救治概念
大病专项救治指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确定联动报销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2、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变化
年2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民*部下发《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2月20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将首批救治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7类13种疾病纳入我省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免费救治。
年9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在原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共21种。
四、目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推进健康扶贫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年5月20日,市人民*府下发了《毕节市脱贫攻坚健康扶贫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各县区医院、乡镇卫生院、行*村卫生室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机构建设情况,“百院大战”项目推进情况,健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开展情况等7类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和治理。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作。
(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为了进一步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格局,更好地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的目标,我局已制定《毕节市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统一药事服务管理、统一医疗业务管理和统一绩效考核管理。目前,正在向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市*府针对该指导意见已组织卫健、财*、医保、人社、编办等部门召开了多次专题讨论会议,逐步完善相关内容。
(三)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出“五提高四优化”要求,即服务水平上,强调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住院能力、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检验检查服务五大能力提升。服务方式上提出优化要求,主要有四个要求: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以“规范三项配置、落实两项服务、加强两个管理,建立一个机制”为抓手,通过规范安置点机构配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落实安置点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室制度管理和人员管理,建立巡回医疗机制等措施,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切实解决安置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异地扶贫搬迁省级示范点建设指导标准》,重点打造七星关区柏杨林、大方县奢香古镇、黔西县锦绣花都、织金县平远新城和纳雍县珙桐欣苑5个省级现场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综合防治,不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继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明确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督促各级经费的划拨。不断充实和稳定公共卫生人才队伍,认真开展第三版项目规范培训、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通报,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服务履约积极落实签约服务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探索建立和推广“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强化宣传培训和管理考核,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发展。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切实抓好大病、慢病患者精准分类救治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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