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亲人生病住院连同手术,深感新农合*策好处,便从相关部门获悉基本医疗保障*策,在此分享给大家,请大家收藏和了解。
一
普通门诊报销*策
1.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患者报销比例为80%,精准扶贫对象患者报销比例为90%。
2.门诊处方费用实行单次限额,普通门诊费用不得超过40元,输液门诊费用不得超过60元。
3.补偿不设起起线,封顶线为元/人/年,家庭成员可互相调剂使用,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二
大额门诊报销*策
1.患者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单项超过元的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如CT检查、电子胃镜、核磁共振等),新农合按50%进行报销。
2.患者在县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年度累计达0元以上(含0元)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新农合按50%进行报销。
3.补偿不设起起线和封顶线。
三
慢性病门诊报销*策1.纳入慢性病管理的病种有:高血压(二级及以上)、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含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活动性结核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肝腹水)、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炎(含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甲减、癫痫病、帕金森氏病、精神性疾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地中海贫血、艾滋病、白癜风、白塞氏综合征(白塞病)30种(类)慢性病种。
2.慢性病患者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普通患者报销比例为80%,精准扶贫对象患者报销比例为90%。
3.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四
县内住院报销*策
1.普通人群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为50元,县城辖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元;精准扶贫对象不设起付线。
2.普通人群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精准扶贫对象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
3.参合人员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人/年。
五
县外住院报销*策
1.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
类型
医院机构级别
起付线
纳入补偿范围内的
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适用对象
经转诊
(备案)
Ⅰ类
元
元<医疗费用0元
55
一般对象
医疗费用≥0元
65
Ⅱ类
0元
0元<医疗费用<0元
55
医疗费用≥0元
65
Ⅲ类
1元
1元<医疗费用<0元
55
医疗费用≥0元
65
Ⅰ类、Ⅱ类、Ⅲ类
0元
0元<医疗费用<0元
60
健康扶贫对象
医疗费用≥0元
70
未经转诊(备案)
Ⅰ类
1元
1元<医疗费用
30
所有参合对象
Ⅱ类、Ⅲ类
0元
0元<医疗费用
30
2.参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为30%。
3.参合人员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人/年。
六
新生儿住院报销*策持有效《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在本年度内出生的婴儿,可随其母或其父享受新农合补偿,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对应报销比例进行补偿。父母双方皆为本县农业户籍的,必须双方皆参加新农合方可享受报销。
七
重大病住院报销*策
1.纳入重大病管理的病种有: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年龄在55岁以上)、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25种。
2.重大病患者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患者自付20%。其中儿童两病(先心病、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老年性白内障五类病种到省卫计委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新农合报销80%、民*报销20%。
3.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受药品和诊疗目录限制。
八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策
年参合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策
类型
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中的合规费用
大病保险赔付
合规医疗费用比例
备注
经转诊备案登记
元以上至6万元
50%
一般对象
元以上至6万元
健康扶贫对象
6万元以上
90%
未经转诊备案登记
元以上
30%
九
医用特殊材料报销*策
对单个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实行按单价分段设置起付线*策,先扣除起付线比例后,剩余部分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策予以报销,对单个特殊材料单价超过0元的,超出0元以上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年度新农合特殊医用材料报销*策
医用材料价格(元)
起付线比例
国产材料
进口、合资材料
0--0
0
0
1--0
5%
25%
1--00
10%
30%
01--0
20%
40%
十
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不予报销范围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原发性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
2.药品类型: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3.服务项目类: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生活服务费等;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4.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腑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
5.各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6.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磁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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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海洋审核/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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