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
三、健康扶贫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人口开展“十个一”签约服务,暨确定一个服务团队、签订一份协议书、制定一份健康指导意见书、发放一张健康扶贫卡、建立一份电子档案、进行一次*策宣传、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月一次随访服务、每户一份《防病知识手册》、每季一次防病讲座和健康宣传。
(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贫困人口在经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安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榆东分院、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用缴纳自付费用。
(三)大病集中救治*策
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对象中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30种大病患者,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四)计生优生优育惠民*策(惠及全人群)
1、符合生育*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领取叶酸。
2、免费产前筛查(为怀孕11-13周+6天免费做一次四维彩超,怀孕15-20周+6天免费做一次血清学检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在出生48小时至20天内免费享受一次苯丙酮尿症筛查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新生儿在出生48小时至出院免费享受一次听力筛查)。
(五)计生奖扶*策(惠及全人群)
1、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户: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元/年/人。
2、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户:元/年/人。
3、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元/年/人。
4、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元/年/人。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如何参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费用由财*统筹资金解决,个人无须缴费便可直接参保,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元/人,困难群众大病补充标准为90元/人。
2.住院报销:一共有六重报销程序,分别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第四次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府兜底)保障。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院直接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
(2)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没有封顶线。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元的,按以下规定报销:0—元(含元)部分按30%报销;-元(含元)部分按40%报销;—1元(含1元)部分按50%报销;1—0元(含0元)部分按80%报销;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4)第四次商业保险: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在扣除0元起付线后,按最高20万元进行%报销。对暂未纳入合规费用内的必要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赔付,每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万元。
(5)医疗救助:门诊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门诊医疗费用的1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元;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住院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年度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1万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6)大病救助(*府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大病患者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第四次商业保险、民*救助后,个人支付费用3万元以下的,按照90%报销,3万元以上的,个人只需支付0元,其余全额报销。
3.“一站式”结算: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参保患者住院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对第四重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策的顺次衔接结算。
4.慢性病卡使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立门诊慢性病A、B卡制度,符合以下30种疾病可申办A卡: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恶性肿瘤(含药物)、肾病综合征、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治疗、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病*性肝炎、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帕金森氏症、冠心病(非隐匿性)、慢性肾小球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机能减退症、肝豆状核变性、肺间质纤维化、干燥综合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心脏瓣膜置换和搭桥手术。除上述30种慢病之外,需长期且按时定量服药治疗,单一病种每月药品开销超过元的纳入B卡报销范围。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封顶管理。A卡可选择市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包含延津县榆东分院),已开通直报平台的医疗医院实施直报,未开通直报的医疗单位,由患者自行垫付后将报销材料送至新乡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