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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6 20:35:00

长葛市年行业扶贫*策清单

教育篇

1、学前教育阶段。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教科书费;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非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长葛户籍、许昌市所属学校就读的九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综合学习生活补贴。从年秋季学期起,对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标准由长葛*府对差额部分实施兜底资助;对在外就读、长葛户籍学生,按照长葛资助标准,由长葛*府对外地发放的差额部分实施兜底资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费、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元(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元;按照每生每年2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长葛户籍、许昌市所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校在学籍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发放综合学习生活补贴。)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免除学费;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第三学年不享受);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对长葛户籍、许昌市所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校在学籍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发放综合学习生活补贴中职第三学年不享受。)

5、高等教育阶段。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元、0元、1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学生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对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本科每生每年不超过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元);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经费(省内元,省外元)。(对在校就读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按照每学年元、0元、0元的标准发放综合学习生活补贴。)

*注:1、各学段资助内容末端括号内的*策(含*府兜底资助、综合学习生活补贴),执行的截止期限为年12月底。2、长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健康篇

1、大力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行动。实现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保帮扶计划、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兜底等*策的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府全额代缴,并为其购买健康扶贫兜底商业保险;县域内看病就医报销过程中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四个90%。即贫困人口在本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尚桥医院)门诊就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90%;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达到90%;持有慢性病卡的贫困人口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与所鉴定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达到90%。

2、积极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我市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免住院报销起付线、免挂号费、免慢性病鉴定检查费用。

3、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院为依托,对患有30种大病的贫困人口实施专项救治。(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肺结核、慢阻肺、脑卒中、艾滋病、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4、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镇卫生院为签约骨干,乡村医生为签约服务联系人,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现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为贫困人口提供*策宣传、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每月至少一次为贫困人口开展随访服务。

5、全面加强贫困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全面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出生缺陷综合预防。全面免费为贫困人口孕产妇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妇女“两癌”筛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疾病发生。

6、做好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门诊23种慢性病病种包括:1、器官、骨、骨髓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Ⅱ级心衰,7、高血压(II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8、结核,9、精神病,10、脑性瘫痪(限6岁以下儿童),11、心脏搭桥术后,12、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8、丙型肝炎,19、冠心病(非隐匿型),20、肺心病,21、癫痫病,22、慢性肾功能不全,23、重症肌无力。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策。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0元。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对农村居民年满5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40元;对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80元。

(3)生育关怀补助金:对户籍在我市、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女方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夫妇,享受每人每月元的生育关怀补助金。

(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夫妇,发给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妇,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5)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奖金每月元。

危改篇

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补助标准

①C级危房维修以涉及镇、村提供的维修清单为依据,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助,上限为0元,超出部分由危改户、村、镇三级协商解决。

②D级危房新建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③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助残篇

1、残疾人证的办理

根据省残联(豫残联〔〕35)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残疾人证的类别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7大类。残疾人证编码前18位是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后两位是残疾类别代码和残疾等级代码。依照《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一、二、三、四级。

2、长葛*策

长葛市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中持有1—4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保户除外),长葛市*府从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60元补贴。

3、残疾人鉴定机构

医院和医院为我市残疾人指定的评估、鉴定机构。

4、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5、辅助器具发放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做到应发尽发。

民*篇

1、最低生活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4元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低保。通过镇村核查、评议、公示,报市民*局审批。每月A类元、B类元、C类元。

2、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界定:许昌市脱贫攻坚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重度残疾人是指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且年度内经各种医疗报销(含商业保险)后实际承担费用超过该家庭人口数与当年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乘积3倍的人员。医疗费用跨年度且农村低保标准不一致或者家庭成员有变化的,以接受救治的时间及家庭人口数为准。

4、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标准(根据年河南省人民*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6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到镇、办*府提出申请,经镇、办初审后交由市残联进行复核,最后由市民*局审定后予以发放。)

①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低保)对象为具有长葛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长葛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②补贴标准: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5、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家庭保障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长葛市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6倍的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6、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年特困人员救助生活标准是:1-8月份每人.5元。9月份开始每人元。

7、孤儿救助

①标准:年社会散养孤儿每人每月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元。

②条件:由县级以下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孤儿。

③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8、事实孤儿救助

(1)对象范围

①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资金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满18周岁),在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全额发放。

9、高龄补贴

①发放对象:具有许昌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②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元;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元。

③困难高龄补贴(80周岁以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每人每月50元。

人社篇

1、贫困户可享受*策

(1)社保补贴。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下统称为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策。对60周岁以上的贫困人口,每人每月发放元的基础养老金,对60周岁以上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户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等四类群体,在每月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基础养老金。

(2)公益性岗位补贴。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6-59周岁)可申请从事*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基层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实现就业,待遇标准为每月发放岗位补贴1元(就业资金承担90%,镇财*承担10%)。

(3)求职就业补贴。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元。

(4)求职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培训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还可以获得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人社部门申请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人员需经营一年以上)。

7.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可申请财*贴息创业担保贷款5—15万元,同时也可申请非贴息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可给予第二次创业担保贷款。

2、带贫企业能够享受的*策

(1)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执行。

(3)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职业介绍补贴。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元/人。

(5)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根据申请条件,分别给予个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不超过15万元、万元、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金融篇

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免担保、免抵押、享受基准利率;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贷款利息由市财*全额补贴。

电力篇

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供电部门正常收取电费,依据民*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在册户数,将免费资金按每户每月5.6元的标准,转入财*部门指定账户,随“低保户”、“五保户”补助一并发放。

电商篇

1、初级电商*策宣讲和中高级实操培训。为有培训意愿且达到培训条件的贫困人员免费进行中高级电商实操培训。培训相关伙食费免费。

2、提供免费办公设备。经参加电商中高级培训班,考核考试合格并获取资质证书或技能证书后。贫困人员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20-50平方米,创办电商扶贫创客中心,免费配备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网络、货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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