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
(一)救助比例
1、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孤儿)。医保核销后的自付部分按%的比例救助;未能享受医保核销的,按照90%比例救助。
2、低保对象:医保核销后的合规自付部分按%的比例救助;其他自付部分分段救助:00元以内(含00元)按60%救助;01—元(含元)按70%救助;元以上按80%救助。未能享受医保核销的,各段救助比例相应下调10%。
3、困境(家庭)儿童。医保核销后,对自付费用超出1万元的部分给予救助:合规自付部分按%的比例救助;其他自付部分分段救助:00元以内(含00元)按40%救助;01—元(含元)按50%救助;元以上按60%救助。未能享受医保核销的,各段救助比例相应下调10%。
(二)封顶线:白血病、血友病、儿童先心病每人每年10万元封顶,其他病种6万元封顶。
二、门诊
(一)救助比例
?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孤儿):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医保核销后自付部分%救助;普通门诊费用90%救助。
?低保对象: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医保核销后自付部分按60%救助;普通门诊费用50%救助。
?困境(家庭)儿童: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医保核销后自付部分50%救助。普通门诊费用按40%救助。
(二)封顶线:白血病、血友病、儿童先心病每人每年5万元封顶,其他病2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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