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就医疗资助的对象、单位、标准和医疗救助的对象、病种、标准等予以解读。
灵台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策解读(摘要)一、全县年城乡居民医疗资助*策
(一)*策依据:
1.平凉市医保局、市财*局、市卫健委、市民*局、市退役*人事务局、市残联6部门《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平医保发〔〕68号);
2.灵台县医保局、财*局、卫健局、民*局、退役*人事务局、残联《转发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灵医保发〔〕号);
3.灵台县医保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灵医保函发〔〕6号)。
(二)资助的对象、单位及标准,分3个部门:
1.县卫健局资助对象:
对年1月1日前的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由卫健局全额资助(每人元)。
2.县残联资助对象:
对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残联全额资助(每人元)。
3.县医保局资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一类低保人员、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每人资助元;
(2)农村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每人资助元;
(3)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资助60元。
(三)资助人员身份的确认:
1.卫健部门资助的人员以卫健局认定的身份为准;
2.残联资助的人员以残联认定的身份为准;
3.医保部门资助的人员以民*局和扶贫办认定的身份为准;
(四)资助的顺序:对于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单位,每人只能享受一种资助*策,不得重复资助。对身份重复且资助金额相同的,按照卫健局、残联、医保局的顺序予以资助。
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策
(一)*策依据:
1.灵台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灵*办发﹝﹞49号);
2.平凉市医保局、民*局、财*局、卫健委《关于调整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的通知》(平医保发〔〕10号)。
(二)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本县户籍、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包括以下情形: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
(3)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4)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指18周岁以内)、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持证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民*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策,实行分类救助:
1.对农村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45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慢特病、住院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70%的比例救助,25种重大疾病按年度限额内80%的比例进行救助。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元、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重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
2.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策调整
特困供养人员*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45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慢特病、住院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90%的比例救助。
3.医疗救助病种的调整
全市重特大医疗救助病种统一调整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尘肺、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共25种。
来源:灵台医保
编辑:邵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