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措施》适度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可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扩大到18周岁。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措施》主要突出了四个鲜明特点——
01
救助范围有扩大
适度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可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扩大到18周岁。
02
救助项目有拓展
在巩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基础上,明确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实施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落实困难群众取暖、水电、燃气补贴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推进困境儿童保障,鼓励为救助对象购买商业保险。
03
管理模式有优化
提出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定期走访、发现困难群众机制。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对特困人员和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每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审一次。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拓宽到支出领域,推动数据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和异地核对业务联动,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认定。
04
“放管服”改革有提速
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就近受理、全城协办”。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广应用“津心办”、“津治通”APP,天津社会救助“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