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铭是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第二高级中学的一名学子,作为一名年的高考考生,这名同学和大部分同学一样参加了高考,并且理科分数线达到了分,超出河南省一本线42分。
但是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所高校录取这名考生,理由是这位同学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体检未通过。张同学首先报考的是河南师范大学提前批,但是提档之后又进行了退档,之后在正常批次志愿中又报考了河南师范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科技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南阳理工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均未录取。所有的高校给出的结果都是相同的,就是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学校决定不予录取。
张同学录了视频,发在了网上,表示自己真的很想上大学,很想去大学看看,只要本科学校愿意录取,他们全家人愿意共同签署免责协议。当地招生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张智铭所说情况真实,从政策上来讲高校有权拒录。
是得,从政策上来讲高校是有权拒录,但是政策或者说法律是维护人们道德的基本底线,我们为什么总是往底线看,而不是往高处看呢?说得直白一点,高校拒录的原因就是怕这个孩子因为疾病在自己学校里面出了问题而承担责任,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孩子家都愿意签免责协议了,为什么还是这么担忧呢?这典型的属于高校的不作为。
我们要明白高校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的目的是教书育人,如此招生,德何堪以育人。我们可以认真地思考一下,在河南省这样一个高考竞争大省能够考到超出一本线几十分都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拖着病奋斗了12年。大学承担的是育人的社会责任,你们害怕出事出现问题,那么请问有病的孩子该如何求学,一个大学绝不能因为怕承担责任而选择不作为。相反,越是这样特殊的孩子,他们比取得相同成绩的正常孩子付出更多,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
虽然这个疾病很麻烦,需要每天吃药,但还是那句话,学校承担的是社会责任,其目标是教人求善求真。其实高校是有权对孩子录取的,但是他们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方面,此次河南高校的行为无疑是减分的。希望这个自强不息的孩子在能够成功被自己的理想大学录取,也希望高校能够进行合理变通,圆孩子一个大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