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心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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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5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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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小的时候疾病多发,所以很多家长选择给孩子买保险以减轻医疗支出压力,然而却有不少人因“患先天性疾病”为由被拒赔,而保险公司产品免责条款中也都有明确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是不赔的。但是患有先天性疾病就一定不能赔吗?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谈谈。案情简述:心脏瓣膜手术后重疾险和医疗险拒赔年6月张某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为女儿购买了两款保险产品,一款主险为《*佑人生终身寿险》、附加*佑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另一款为《**红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年4月,张某女儿因发热住院被诊断为双肺感染、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胸椎畸形左侧11肋缺如、慢性心功能不全,7月进行了室间隔缺损组织补片修补术+房间隔缺损组织补片修补术+动脉导管未闭结扎术+肺静脉狭窄矫治术+二尖瓣瓣环成形术,而心脏瓣膜手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张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却被拒绝理赔。拒赔理由:先天性疾病免责保险公司以“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在免责条款内拒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医疗费用保险金,同时以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病情、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终止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无效张某为其女投保时,已对明知的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做了回答,但投保时女儿刚满2周岁,身体并无异常,投保人并不知晓原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未完全尽到审查义务即同意承保,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所称“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病情、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不予支持,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张某没有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合同,只是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平板电脑上签名,并将保险费交给了保险公司,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尽了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因此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医疗费用保险金。案件启示1.先天性疾病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万能挡箭牌虽然免责条款里明确先天性疾病不赔,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是不能赔的,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对免责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所患疾病究竟是不是先天性疾病等都会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2.及时发现先天性疾病早发现早治愈先天性心脏病早期发现并在1-2岁时做手术,治愈率达到99%以上,治愈后和正常人无异。因此家长一定要做好产前筛查,产后观察孩子表现以判断是否有患上先天性疾病的可能。声明:本文案例为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真实案例,判决书案号:()鄂民初号。案件详情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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