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日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22个部门制定了《天津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试点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城市标杆和典范,到年,在全市建设培育2-3个市级儿童友好城区,打造个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形成我市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展望年,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全市50%以上的区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实施方案》还提出21条策略措施。其中包括: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完善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补助*策,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继续实施学生儿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低档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进一步减轻儿童家庭就医负担。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推进利用社区空间,建设儿童之家、图书室、体育场所、游戏广角、托育机构等,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儿童体育公园建设,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增加体育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隐患。具体策略措施如下↓(一)规划引领,加强儿童友好顶层设计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纳入市、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专项规划,各级*府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评估。2.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加强对国际和国内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专项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型公共服务的地方性标准,研究制定具有天津特色的社区、学校等主要场所儿童友好建设指南,不断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标准化、科学化、特色化持续健康发展。(二)*策先行,普及儿童友好理念3.体现儿童视角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融入儿童友好理念。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现“从一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策。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公共空间的提升改造,切实从儿童视角优化城市空间。4.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要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积极搭建平台载体,鼓励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学习参与学校规划、社区建设、城市改造、交通保障、体育公园建设等公共事务,探索实施社区儿童领导力培养项目、社区代表选任制度和儿童社区参与长效机制。5.健全多元参与机制坚持*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搭建多方参与平台,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健康等重点领域,通过*府委托、孵化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儿童发展和儿童友好常态化课题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为制定*策提供高质量咨询意见和专业支持。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按要求配备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团属校外阵地作用,为少年儿童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机会。(三)服务跟进,满足儿童发展需求6.普惠托育支持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扩大普惠性托位供给。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教育、服务供给和*策制度建立,推动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7.教育均衡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到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完善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补助*策,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资源建设工程,按规划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挖掘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潜力,推进涉农区城区学位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发挥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一人一案”优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8.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