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市县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织密兜底保障网,确保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措施》要求,各市县在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确保“不错一户、不漏一人”。提高临时救助金发放时效,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要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及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安排,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全面优化社会救助服务,简化低保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市县民*局可将低保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市县民*局不再对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入户复核。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速推进低保对象认定“一网通办”,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低保办理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实现群众一次不跑在家办理低保,大力提高低保审批时效,降低困难群众办事成本,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措施》提出,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乡镇(街道)可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丰富临时救助方式,因户因人施救,通过发放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防疫物品等多种方式及时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对因患新型冠状病*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策的有效衔接,对实施临时救助3个月后基本生活后仍有困难的,要立即启动纳保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措施》还要求,及时对陷入临时困境的外来人员予以救助,积极对来琼务工群体中的困难人员进行救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落实落细儿童救助保障方面,《措施》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对新申请对象的资格认定,要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先行保障,事后补办手续。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和在家隔离的未成年人,特别是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要通过上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