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猜猜我是谁”诈骗
“猜猜我是谁”诈骗是早期电信网络诈骗较为流行的手法之一。此种诈骗的地域性特征极为明显,犯罪行为地多集中在广东省电白县(现为茂名市电白区),犯罪分子也多为广东电白人。具体来说,犯罪分子通过拨打被害人的手机或固定电话,谎称是被害人多年未见或联系不多的亲友或同学,然后与被害人套近乎、拉家常,并让被害人猜猜自己的真实身份(也即“猜猜我是谁”),此时,一旦得到被害人肯定性态度,犯罪分子便“顺杆爬”,以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通常在交谈的最后都以生活拮据借钱救急、生意破产借钱还债、亲友患重病急需钱款治病、“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借口,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这种诈骗手法主要利用了被害人疏忽、失察、同情等心理,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类型上属于利用疏忽(疏忽)型电信诈骗犯罪。虽然,随着通讯方式的日益便捷,民众防范意识的不断提高,“猜猜我是谁”诈骗的生存空间也在不断地受到挤压,但它仍然给一些民众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二、冒充公检法诈骗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中极为流行的手法。此种诈骗是基于民众对法律的敬畏、对国家司法机关权威的笃信以及对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的不熟悉、不了解而设计、实施的诈骗犯罪形式,因此,它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司法实践中,冒充公检法诈骗也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成功率最高、造成民众财产损失最多的犯罪手法之一。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或者虚构事主的快递包裹中藏匿*品涉嫌犯罪等事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国家(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或提供保证金,以洗脱自己的犯罪嫌疑,受害人一旦相信并转账,即会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本质上看,这种诈骗手法是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涉嫌刑事犯罪的紧迫危险,受害人基于对公检法机关的信任而轻信了这一危险,因此,类型上属于虚构危险(避险)型电信网络诈骗。具体来说,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如下三种方式是犯罪分子经常所采用的诈骗方式:
1.基于电话欠费的形式
犯罪分子首先冒充异地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被害人电话欠费(通常是虚构拖欠了巨额话费,并提供具体的数目),待被害人详细询问时,犯罪分子则谎称其身份信息可能遭冒用捆绑登记了该欠费电话,并主动表示帮助被害人联系警方报案;随后,冒充警察的犯罪分子接听或打来电话,声称被害人名下登记的欠费电话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洗钱等刑事犯罪,警方正在全力侦破此案;最后,犯罪分子一般会提出如下要求:为了洗脱嫌疑,被害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要求被害人履行保密义务),或者为了确保财产安全,被害人应尽快将银行中的存款转移到司法机关的“安全账户”,被害人一旦相信并转账,就会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年9月14日13时许,北京的陈女士(46岁)独自在家时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电话局的工作人员,通知陈女士名下的一部上海电话欠费元,听说陈女士无上海电话后,建议陈女士报案并提供了“公安局”的电话,一名自称是姜警官的人告知她涉嫌洗钱犯罪,如要澄清需出具相关证明。随后不久,一名自称打黑小组负责人的杨警官打来电话,说为了保护陈女士的资金安全,让陈女士将名下存款转到安全账户上,由于家中无人,对方又连连打电话催促,陈女士心慌意乱,信以为真,于当日14时至15时分两次向对方账户共计汇入54万余元。(案例来源:《北京日报》,“中年女性为何最易受骗”,刘可文,年12月14日)
2.基于包裹藏*的形式
犯罪分子首先冒充邮局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被害人有邮件未被领取,如再不领取,邮件将被退回;待被害人咨询时,犯罪分子会详细询问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身份信息;随后,犯罪分子再利用之前所获取的信息冒充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未领取的邮包藏匿*品,涉嫌刑事犯罪,为洗脱嫌疑,需缴纳保证金,或者为了确保财产安全,应当将财产转移到“安全账户”,进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年11月初,家住山西太原的杨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自己收到一个自称太原市邮局的短信,称其有一包裹未派送,要求其回电话联系查询。杨女士按照短消息上所留电话致电查询,对方称杨确有一涉嫌违禁品的包裹(内有一张万元的银行卡和一包白色粉末),可能是因身份信息泄露所致,并给受害人一个报警电话让其报警。受害人打电话过去,对方称其身份信息泄露,需将银行账户的钱转账到指定账户进行升级。下午受害人在银行按对方要求将1.6万元转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案例来源:新华网,“警惕包裹藏*新型电信诈骗”,:胡靖国,年11月13日)
3.基于落实实名制的形式
犯罪分子首先冒充本地电信部门的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被害人因手机未实名登记即将停机,待被害人详细询问时,犯罪分子则谎称其身份信息在异地遭冒用,并主动表示帮助被害人联系警方报案;随后,冒充警察的犯罪分子接听或打来电话,声称犯罪团伙使用了被害人的名义办理银行账户,且该账户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将冻结被害人名下所有财产;最后,犯罪分子一般会提出如下要求:为了洗脱嫌疑,被害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要求被害人履行保密义务),或者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转移到司法机关的“安全账户”,被害人一旦相信并转账,就会造成财产损失。
年1月1日14时许,被害人向某在家休息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一名女子自称是电信公司的业务员,说向某的手机因没有办理实名登记即将停机,听到该消息后,向某问对方能否帮忙办理(实名登记),对方表示可以但需要查询一下。查询后,对方说向某的身份证在上海市嘉定区办理过(手机实名登记),向某表示自己从未到过上海、也从未在嘉定区购买手机号码,对方随即表示向某的身份信息可能泄露、应立即报案,随后,对方帮助向某接通上海嘉定区某公安派出所的办公电话,一名男子自称是上海市嘉定分局的李警官接听了向某的电话,向某遂向“李警官”反映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问题,热心的“李警官”查询后告知向某:一个诈骗团伙使用了向的身份证开办了三个银行账户诈骗多万元人民币,其中向某涉嫌的赃款有14多万元人民币。向某随即表示自己从未去过上海、也从未实施诈骗犯罪,热心的“李警官”告知被害人:为洗脱嫌疑,需将账户资金存入司法机关的“安全账户”,核查清楚后即能返回。被害人向某转账后发现被骗,随即报案。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作者/来源:安顺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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