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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8 20:19:00

“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1月7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厅、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优化“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策,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倾斜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给予补助。该*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年3月31日。

同时,四川将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纳入药品)的新型冠状病*感染治疗药物。专项保障先行执行至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相关医保*策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5种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新型冠状病*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治疗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3号)中有关新型冠状病*治疗医疗机构制剂延续医保临时支付*策,先行执行至年3月31日。

治疗新型冠状病*感染的复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释剂型)、小儿氨酚*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氨咖*敏(口服常释剂型)、氨酚麻美(口服液体剂)、贝诺酯(口服常释剂型)共5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年3月31日。

通知还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各地现行线下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价格*策执行,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执行。新型冠状病*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策执行。

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感染患者治疗成本。

同时,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做到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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