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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13 21:08:00

您了解于都县的精准扶贫*策吗

什么人可以享受*策的帮助

能享受哪些帮助

今天给大家带来了最新

精准扶贫*策明白卡

一起来看看吧~

一、产业扶贫

对贫困户年内自种的优质稻、油菜、花生、毛竹林低改、油茶林低改,给予最高不超过元产业奖补。

1.优质稻、花生:种植面积1亩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2.油菜:种植面积1亩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3.毛竹林低改:改造1亩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4.油茶林低改:改造1亩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一村一品”产业奖补

“一村一品”合作社吸纳全村贫困户按要求入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实际种养规模达到规定条件,其贫困户社员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0元的产业奖补。

1.蔬菜:当年种植常规性露天蔬菜2茬以上且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2.瓜类、红薯、玉米、大豆、竹荪:当年种植面积1亩(含)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3.油茶:当年新增种植1亩(含)以上,且每亩60株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4.脐橙:经审批当年新增种植5亩(含)以上,且使用脱*苗木的,给予元/亩补助。

5.草莓、百合:当年种植1亩(含)以上,株数符合要求且成活率在85%以上的,给予元/亩补助。

6.白莲、百香果、葛根、牧草、毛竹:当年新增种植面积1亩(含)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7.茶叶、中药材、梾木果、无花果、构树、花卉苗木、桑葚、猕猴桃:当年新增种植1亩(含)以上,株数符合要求且成活率在85%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8.葡萄、蓝莓:当年新增种植1亩(含)以上,株数符合要求且成活率在85%以上的,给予元/亩补助。

9.茶树菇(香菇)等食用菌:当年培植袋以上,给予1元/袋补助。

10.灵芝:当年种植包(含)以上,给予10元/包补助。

11.桑树:当年新增种植桑树1亩(含)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12.老茶叶基地改造:当年新增老茶叶基地改造1亩(含)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13.草皮:当年种植1亩(含)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14.石蛙:当年养殖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5元/平方米补助。

15.牛:当年新增存栏1头(含)以上,饲养10个月以上、佩戴耳标的,给予0元/头补助。

16.猪:当年新增母猪存栏1头(含)以上,饲养6个月以上、佩戴耳标的,给予元/头补助;当年新增肉猪存栏3

头(含)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佩戴耳标的,给予元/头补助。

17.羊:当年新增存栏5头(含)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佩戴耳标的,给予元/头补助。

18.肉鸡:当年新增养殖50羽以上且饲养2个月以上,给予2元/羽补助。

19.水产养殖:当年养殖面积1亩(含)以上,给予元/亩补助。

20.兔、竹鼠:当年新增存笼只(含)以上且饲养2个月以上,给予10元/只补助。

21.蜜蜂:当年养殖蜜蜂5箱(含)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给予元/箱补助。

22.肉鸽:当年新增存笼羽(含)以上且饲养1个月以上,给予3元/只补助。

23.蛋鸡、鸭、鹅:当年新增养殖50羽以上且饲养4个月以上,给予5元/羽补助。

24.豚鼠:当年新增存笼只(含)以上且饲养2个月以上,给予5元/只补助。

25.鸵鸟:当年新增养殖10只(含)以上,给予元/只补助。

26.蛇:当年新增养殖条(含)以上,给予每枚蛇蛋15元补助。

27.梅花鹿:当年新增1头(含)以上,饲养10个月以上的,给予0元/头补助。

二、就业扶贫

1.工资补贴:在就业扶贫平台、县内园区企业和县内园区外规模以上工矿等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其实际就业月数,给予元/月的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交通补贴:一年内在同一家县内园区企业务工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实际月数,每务工1个月5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县外实现就业的,按照省外务工元/人/年、省内跨县(市、区)务工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3.扶贫就业专岗岗位补贴:设立了扶贫就业专岗,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按元/人/月-元/人/月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实体给予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由财*全额贴息。

5.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县行*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6.贫困劳动力培训生活费补助:本县贫困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且完成规定培训时间的,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元/人。

7.一次性求职补贴:本县贫困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教育扶贫

1.贫困幼儿资助:在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幼儿每人每年补助1元,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贫困户寄宿生,普通小学1元/生/年,普通初中元/生/年,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支出型低收入贫困家庭学生(不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省重点中学每生每学年元;县城高中每生每学年元,学年认定,分学期直接免缴。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籍在校且在省贫困学生库的贫困户学生(不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每生每年0元,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元,新生认定,分学期直接免缴。

6.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生每年0元,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

7.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府资助金: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考生,一次性补助每生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为当年录取或已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户大学生和研究生,提供每生每学年不低于元、不超过0元(研究生不超过10元)的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

9.雨露计划: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0元,中、高职教育一律补助三年,就读3+2职业教育的可补助五年。中途辍学、不能提供院校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补发相应*策补助资金。

四、健康扶贫

1.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和暖心工程:由*府出资为贫困人员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元/人)、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元/人),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资为贫困人员购买大病保险(60元/人);经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和暖心工程,贫困人员因住院和相关部门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产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持续稳定在90%左右。

2.“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缴住院押金,出院时医药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3.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股骨头坏死、艾滋病、痛风、血吸虫病、慢性支气管炎。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就医的贫困群众,经诊断属于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且符合《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由具体经办医生现场办理;医院对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贫困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即时申报、即时审批、即时享受待遇;每季度派出专家团队到乡镇卫生院对符合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户进行集中认定,对部分卧床行动不便对象上门认定。

五、兜底保障扶贫

1.农村低保:对人均月收入低于元的家庭实行补差。

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元/人/月;分散供养对象/人/月。

3.临时救助:给予-00元不等的救助,一般性临时救助每次-元;急难救助-0元,特别救助每次0-00元。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户对象,*府按照元/人/年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5.残疾人两项补贴:对纳入低保的持证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人/月;对持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人/月。

六、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信贷通)

贫困户单户贷款:有产业发展基础、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可以申请5万元最高额度贷款,执行同期基准利率,并按同期基准利率的%贴息,贴息*策执行至年底。贷款必须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农林果产业,严禁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归还旧债等非生产性支出。

七、电商扶贫

1.电商培训:贫困户优先免费参加电商培训。

2.农产品上行:贫困户自产农产品或吸纳贫困户参与的企业优先免费上架特色于都商城。

3.园区入驻:贫困户创业或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个企业优先入驻园区。

八、安居扶贫

1.维修加固、除险加固房屋补助标准

达到建设验收标准,按照实际验收工程量结合《农村房屋维修加固、除险加固工程价格指导表》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每栋控制在3.5万元以内。

2.拆旧建新补助标准(只限定于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1)拆旧建新验收合格并搬迁入住按3万元/户进行补助。

(2)建房总建筑面积和层数突破拆旧建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自建新房总建筑面积控制在㎡以下和新建一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小、不足55㎡的可建两层,总建筑面积控制在㎡以内,拆旧建新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考虑到农村建房的延续性和农村居民生活发展需要,允许农户待家庭经济改善后实施加层扩建,但房屋总层数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省*府规定的3层平米农村新建房屋管理要求。

(3)已享受维修加固*策,现又申请拆除重建的,农户先退还已享受补助资金,再申请拆旧建新补助。

3.结合农户自愿原则,老人住危旧房及其它有人居住且生活场景差的房屋(已鉴定的土坯房、一层砖混房、其它疑似不安全房名单内)通过维修加固达到建设验收标准,奖补按每栋最高奖励0元进行奖励(—享受了维修加固的农户除外),不足0元的以实际工程量进行奖补。奖补标准按照实际验收工程量结合《农村房屋维修加固、除险加固工程价格指导表》执行。

4.对非“四类对象”,但又符合“一户一宅”*策(含无房户)一般农户的D级危房拆旧建新,应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县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小组研究解决。报请程序:户申报—村初审—乡审核—县审批。建房总建筑面积控制与补助标准与“四类对象”的一致。

5.对父母和子女、兄弟等合居需分户(名义上的无房户)建房的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策,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文件执行。国家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等财*供养人员的住房改造不享受奖补*策。

6.农村保障房:农村“四类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策的*队退役、工矿区、农垦区、林垦区等特困人员;农村住房确实困难的因灾因难农户或者一般困难户(边缘户)按照相关规定免费“拎包入住”。

九、文化扶贫

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贫困户免收三年收视费,新装有线电视和广电光宽带可享受初装费补贴元/户。

十、整村推进扶贫

1.通户路:当年实施进户通道硬化,长米以下、宽1.5米,超过1.5米,按1.5米补助,达到验收标准,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40元。

2.改厕:当年按标准改厕到位的,贫困户0元∕户,非贫困户元/户,统一由乡镇通过银行代发方式补助到户。

3.改栏:当年新建砖混结构牛猪栏,并达到人畜分离的要求,每户补助元。

咨询电话

1.产业扶贫:油茶、毛竹(县林业局);其他种养产业(县农业农村局、果茶局)

2.就业扶贫:县就业局

3.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县教科体局);雨露计划(县扶贫办)

4.健康扶贫:“四道保障线+暖心工程”(县医保局);“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县卫健委)。

5.兜底保障扶贫:低保、五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县民*局);养老保险代缴(县农保局)

6.金融扶贫:县金融局

7.电商扶贫:县商务局、

8.安居扶贫:县住建局6330、

9.文化扶贫:县广电网络公司

10.整村推进扶贫: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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