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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选择预付式消费需谨慎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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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选择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衢州晚报2月5日讯 近日,市消保委受理多起预付费式消费引起纠纷的案例,涉及的行业包括健身、美容、牛奶、洗衣等。春节临近,针对商家在节前所做的促销活动,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一定要谨慎,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预付式消费遇麻烦


市民叶女士在县西街某健身房办了一张800元的年卡,消费半月后,发现存在柜子里的钱包遗失,索赔未果,一气之下决定退掉健身卡,却遭商家拒绝。2月2日,叶女士投诉到市消保委上街分会。


当时,叶女士态度非常坚决,不愿意再到这家健身房消费,要求退卡。但是,对方却表示不能退卡,他们已有声明,“健身房对于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发生的财物遗失,概不负责”、“只有本人到外地工作、生病、怀孕或者其它事项,才能办理退卡事项”。


昨天,走访市区几家健身房,发现无一例外地都有类似“会籍费缴纳后不可退还”、“会员费一律不予退还”的条款。


此类个案涉及多个行业


从市消保委获悉,2009年,除了健身行业,美容、美发、浴足、游泳、桶装水等行业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纠纷也不少。


3月份,市民张女士在县西街某美容院办理了一张价值1800元的美容卡,可是,7月份,当她去消费的时候,却被告知需要另外支付产品费用,才能享受面部护理服务,这个条款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商家并未告之。双港开发区的徐先生,与某牛奶站签订协议,并交纳订奶费用150元,该牛奶站承诺每天早晨送奶,但没过几天,商家却推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做到。


据了解,预付消费即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目前,预付消费已成为热点消费方式,大到商会、球会,小到美容、健身、洗车、沐足、水站等。预付消费维权“三难”


根据市消保委上街分会提供的有关案例,经过比较后发现,目前预付式消费者纠纷中,存在着维权“三难”。


履约难。一些消费者称,自己在办卡入会后,发现并没有享受到曾经许诺的优质服务;美容院承诺办理VIP卡后,可享受若干次免费面部美容,可到时候又要收取产品费用等。


退卡难。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的时候,不明确约定有关条款,或者注明一些有利于商家却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一旦出现纠纷,商家就拿这些条款说事,造成退卡难。


追款难。健身、美容等行业一般投入很大,很多商家或者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或者另有打算要将公司易主,一些不负责任的人就选择携带预付卡费逃跑。


律师说法


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陈庆林律师告诉,类似叶女士遇到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消费者和商家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也就是消费者未按照要求履行,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于没有履行的部分,商家应该退还预付款给消费者。


陈律师还表示,预付卡消费是一种正当的商业行为,本无可厚非。关键是,如商家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或者圈钱就走人,即属于欺诈行为。要避免上当的情况,消费者需要警惕格式条款,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工商提醒


春节临近,一些商家促销优惠活动升温,特别是一些预付卡盛行的行业,借助节日大肆搞促销活动,希望吸纳更多会员。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1、办卡时先要了解商家相关信息,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商家;


2、一次性办卡金额不宜过大,应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费卡,减小风险;


3、违约责任需在合同上详细约定,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4、敢于对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说“不”。若遇到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要及时向消保委投诉,或通过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徐桂丽 通讯员 吴伟* 蓝航)


: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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