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部白癜风怎么治于立生:欠薪公司何以“睡不着怪床脚”
27日,广州,3名农民工代表为26名农民工讨要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不料却被欠薪公司锁住“面谈”,原因在于诸多媒体去年11月5日对这一欠薪事件作了报道。该公司副总经理钱峰说:“不把上《羊城晚报》、《南方》、《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刊登的报道全部撤下来,我们董事会决定不给工程款。”(6月28日《羊城晚报》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属常识。《新劳动法》更有明文,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并无也不可能有其他前置条件。又凭什么媒体不撤报道就不付农民工薪水?!且该公司竟将3名农民工代表锁住“面谈”,以薪水为饵进行胁迫(据农民工代表张家乐说:“他们要我写一份证词,证明上所有报道都是虚假报道,……写了就给我们结账。”),并还称——“这不算非法拘禁,是我们内部的事,关起门来谈。……”。可是,按说农民工理应是与资方处于平等关系的民事主体,其意愿又如何呢?若果如所言,又何至于农民工代表会打电话报警呢?!媒体对欠薪事件进行曝光,乃是依法履行舆论监督之正当权利,属公民言论、出版自由范畴;同时作为社会公器,关注弱势群体,反映社会问题,揭露黑暗,维护、追求公平正义,也正是其社会责任之所在。——报道非出失实,非出杜撰,乃是既有的客观事实之真确反映,又何谈撤除?当问及“明摆着这些农民工没有权限撤除上的文章,为何不去状告站和报社?”,对方支吾其词:“我们告报社和站?我、我们哪里告得了?”,——无非自知理亏、法院不会支持而已。当问及此举原因,对方称“工程还没有结账报道就出来了,损害了公司形象。”,——然而“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既如前所述:该则报道是既有之客观事实的真确反映,则是公司形象本属不佳?还是当怨他人头上呢?又究竟是谁“损害了公司形象”呢?套用一句民间俗语,这又岂非是——“睡不着怪床脚”?!所以,对于如此之挟资本强势,藐视《新劳动法》、侵犯农民工权益、并以薪水为饵胁迫撤除报道,欲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挑战社会公平、正义之恶劣行径,理应“人人喊打”,予以迎头痛击,使之如“过街老鼠”,无处遁迹。而其中,尤其不能缺位的,是法律,——公安机关理应就涉嫌“非法拘禁”一事,启动刑侦……;而就欠薪问题,法院亦应可发出支付令,强制执行!不狠狠打击其嚣张气焰,则农民工合法权益或难维护;公平、正义或难实现;而法律之尊严,亦无从彰显!稿源:荆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