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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将写入《核安全法》 可决定核电站去留


实际上在新《行*诉讼法》施行之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台文件,探索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如江苏、吉林、浙江等。此外,《核安全法》出台后,内陆是否能够建设核电站也将有所明确。 原标题: 公众意见决定核电站去留 将入《核安全法》据《中国经营报》了解,自5月1日起立案审查制度修订为立案登记制后,地方行*诉讼案件数量剧增,如北京市二中院新*实施满月时的通报显示,该院5月份行*诉讼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0.3倍;湖南省5月各中级法院受理行*案件较去年同期增8.4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修订的《行*讼诉法》明确要求 被诉行*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但民告官不见官的格局仍未改变。


  民告官 剧增 焦急等待了整整3年后,日前,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青峙村三组3户居民周华龙诉当地街道办违法拆迁一案终于在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4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周华龙一家位于青峙村共600余平方米的三层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只有他小女儿周晓艳一人签字的情况下,当年7月10日,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办事处即将其房屋拆除。 此后,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下,2012年5月21日,周华龙及其大女儿周晓玲将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认为街道办的拆迁行为程序不合法,且其拆迁安置补偿所依据的《宁波市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中 虽有常住户口但已婚嫁的父母和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的条款,违反我国《宪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 此后的三年,周华龙一直奔波于法院、拆迁办、街道办要说法。但直至今年5月1日起新《行*诉讼法》实施前,此案一直未被立案。 1990年10月1日,《行*诉讼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被认为是行*机关依法行*的里程碑。在此后的20余年间, 行*诉讼案,也就是一般说的 民告官 逐渐成为常态。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受理一审行*诉讼案件14.188万件,涉及城建类、社会保障类、资源类、商标类、计划生育类等70余行*管理领域。 然而,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多年来一直困扰着行*诉讼的司法实践,而又以立案难为最大障碍。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告诉, 各类诉讼案中,行*诉讼案立案最难,而其中又以拆迁案立案难最为突出。


  为破解 立案难 这一顽疾,近几年我国司法改革一直在推动相关办法的出台。 今年5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施行。这意味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我国全面施行。


  立案审查制变更为立案登记制,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转变,使更多的纠纷得以引入法治轨道解决,为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 立案难 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表示。 注意到,越来越多像周华龙一样因为 立案难 被挡在法院外的原告,已受益于立案登记制而走进法庭。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工透露,新*实施一个月后,从案件类型来看,行*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7倍,山西、上海同比增长近5倍,浙江同比增长近3倍。 而据了解,北京市二中院在新*实施满月时的通报显示,该院今年5月行*诉讼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0.3倍;湖南省5月份各中级法院受理行*案件较去年同期增8.4倍;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多次。 宪法行*法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宪法与行*法研究中心田飞龙向表示: 法院受理行*诉讼案件的增加,跟目前的司法改革有关,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行和新《行*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使得 民告官 机制性、程序性的障碍得到修正,这就方便了各地行*争议更多的通过行*诉讼程序来解决。


  姜明安告诉,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行*诉讼案件预计全国受理案件将增长到年120万件。 民告官仍难见官 然而,在长达三年多的等待中,7月7日,周华龙等原告方,却在庭审现场没有见到被告 戚家山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哪怕是街道办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开庭当日,审判长就此询问,被告代理律师解释称,相关领导在开会,而其他人员未到场的原因,是 搞错了时间或忘记了 。 新《行*诉讼法》中,新增关于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条款,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行*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 被诉行*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法室有关负责人曾介绍,行*诉讼是民告官,但是实践中告官不见官的情形很普遍,有些行*机关聘请律师出庭,甚至工作人员都不出现。这对争议解决不利。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 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行*诉讼案件中, 行*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占不到千分之一, 且各地的情况很不平衡。 云南省高院日前发布的行*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年和2014年,部分地区的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零,昆明、丽江、楚雄三地区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10%或以下;2014年上半年,北京 民告官 案过万,但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仅2.2%。 而无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争议解决不利也已显现。浙江省高院2011年的统计显示,浙江省法院此前近两年发生的数百件进京上访行*案件中,没有一件是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实际上在新《行*诉讼法》施行之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台文件,探索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如江苏、吉林、浙江等。 而浙江作为我国第一起 民告官 案件的发生地,近几年其在 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方面的积极探索,对中国依法行*工作的推进也有着特殊的意义。 据报道,2010年的时候,浙江已有10个地级市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行*首长出庭应诉作出规定。2011年11月,浙江省依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院、省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1〕1号),对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从省级层面作出界定。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原告10人以上、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等4类情形,行*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2014年,为进一步提高行*机关依法行*的能力和水平,宁波市还发文,规定行*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除上述浙江省规定的4种情形外,还包括 本单位每年度第一起案件 。 据了解,上述的周华龙一案,是戚家山街道办今年第一次作为被告。 《行*诉讼法》修改后,全国各地也在积极推动首长应诉,从报道来看,各地行*首长出庭应诉率有所提高,而近期广东雷州市、云南昆明等地市长、副区长出庭应诉的案例就引发热议。 然而,行*首长应诉制度在基层真正落地还存在困难。


  法院应该通知了,但是在开庭之前,律师没有将开庭时间及时提醒、告知我们。 戚家山街道办主管开发工作的*工委副书记张志龙表示, 开庭的前几天,律师再提醒一下就好了,但从根本上说,是街道办对行*首长出庭应诉要求的重视程度稍稍有些欠缺 。 但到底行*应诉在基层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张志龙及戚家山街道办宣传委员李飞红都表示 不清楚 。


  这要看 三定方案 怎么确定的。 张志龙再次强调。而李飞红则称, 需要一个牵头的部门 。 不过这并非个案。报道称,5月1日新《行*诉讼法》实施,昆明法院新收行*案件数量增多,增幅达到200%以上,但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仍然较低。 作为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经确定于明年年中送交全国人大讨论。其中,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和审批被写入《核安全法》。


  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 国家能源局人士向《中国经营报》透露。 顶层大法保护公众话语权 据了解,目前中国与核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全面,但是缺少一部顶层大法,而将在2016年推出的《核安全法》将担当此重任。 资料显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据了解,《核安全法》也可以在相关领域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向介绍,原本业内想推动原子能法,但是考虑到难度很大,所以最先做了《核安全法》,《核安全法》已经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有可能在明年年底会对外公布。 其中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忽视的。 此外, 还有环评和安全评价,都要公示征求大家意见。 冯建平表示, 以前也都有,但是现在更加明确了。


  向核安全局人士求证,是否公众反对意见较大,项目就会停止。该人士表示, 是的。


  此外,《核安全法》对核电厂建设过程中,对各部委职能进行了明确。


  以往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我们主管环境评级和监督,能源局主管审批,有时候大家意见不完全一致。有了《核安全法》之后,就可以严格按照各个环节进行工作。依法行*和依法监督。 冯建平表示。 目前,新建核电厂非常注重周边居民的态度和意见,华能集团便在山东荣成石岛湾核电站展开了 公众开放日 。 在 公众开放日 中看到,确有公众代表提出了有关核电安全和对海水升温等尖锐问题。 华能石岛湾核电站总经理贺云生予以一一解答。 为内陆核电站铺平道路 此外,《核安全法》出台后,内陆是否能够建设核电站也将有所明确。


  《核安全法》对内陆核电站会有一定的 说法 。 冯建平透露, 其实从技术层面上看,我们已经能够达到内陆建核电站的技术水平,但是现在公众接受程度较低。


  据了解,法国核电站有三分之二都在内陆, 我们还在引导大家,再看一下。 赵表示, 一方面对内陆建核电站有所明确,另外一方面也会有技术改进。比如空气冷却塔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技术了。


  目前火电厂普遍采用空气冷却塔技术。 但是,由于内陆核电站涉及到长江等内陆流域,因为,选择建设内陆核电站,监管层依旧是较为谨慎的态度。 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中国工程院上半年对整个内陆核电站的厂址进行了调研,以备未来开工。


  中国工程院是受发改委的委托进行调研的。 核电行业高层人士向透露。 该人士同时透露,调研的目的非常明确, 尽快在国家内陆地区进行核电站的建设。


  据了解,湖南桃花江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站、江西彭泽核电站将有可能成为第一批启动的内陆核电站,此外,前述人士表示,今年 湖北小墨山也进展非常迅速,完成了征地 。 公众评价越显重要 2015年来,普通公众对其生活区域的环境问题越发关注,甚至发生过群体性事件。 2015关注气候中国峰会上,中国石化原董事长傅成玉指出, 当今世界正处于文明转型期,国际、国内正在步入人与自然和谐共赢的绿色发展道路。生态文明建设是顺应国际潮流的历史选择,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应对全球气候挑战,中国*府积极推动大力应对中国气候变化,中国企业也在积极开展行动。 傅成玉表示。而核电正是中部地区所寻找的低碳能源。


  民众不清楚情况就会产生恐惧,这是很正常的,而且我们的*府是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的。 中国核学会人士认为, 现在不必为反对声音担心。每个声音代表了不同的利益,国家*府机构会理性选择的。


  该人士同时表示,整个核电站从选择到建设发电,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期间会有大量的时间与当地*府和居民沟通。 自2012年发改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之后,虽然发改委自身对目前状况评价较高,但是,因为环保问题的反对声音依旧不绝于耳。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其中,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为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风险为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低风险为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未来的《核安全法》将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参与核电厂建设的权利。 核安全局人士向表示。 为了保证周边居民对项目的支持,不同项目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建设化工项目,周围的老百姓会反对,我们现在准备把我们园区里面的企业拿点股份出来卖给周边农民,让农民成为园区的股东,利益分享,减少稳定性风险。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层人士向透露。 据透露,上海化学工业区有可能出让新上项目8%到10%的股份给杭州湾北岸周边农民,村民采取以村为单位的集资方式购买,股份总价值约3000万元以上,每年村民获得固定回报。


  但是,核电厂显然是不能出让股权的,这些都是中央直管的项目。 冯建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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